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今后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与现行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两部门明确,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作者:韩洁、徐蕊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