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喆通讯员 焦娜)近日,我市国税局召开全市国税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青岛市国税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改进作风三个方面,就纳税人所关注的问题出台17项具体措施。
记者在会议中获悉,下一步,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结构性减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同时,提升办税服务效率,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所得税审批备案手续以及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手续。在2012年11月起,逐步将小型微利企业上门报送备案资料改为在申报系统中实现数据对比校验,自动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税收作为承担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经济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国税局兑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200.44亿元。其中,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为纳税人兑现税收优惠13.43亿元,同比增长16.9%;提高理出口退税效率,办理出口退税办141.35亿元,同比增长8.8%;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重组改制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9.9亿元;贯彻落实国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32条意见,制定“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六大类33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在此次发布的17项目举措中,多项政策明确指向企业,力求帮助企业解决税收方面的各种实际困难,如主动征集重点税源、小微企业等服务需求,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响应及时解决;为企业提供风险提醒与合作服务,扩大纳税人税收风险监控范围并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和邮件,并与部分大企业合作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共同控制纳税风险。
同时,市国税局将进一步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的出口企业,免予提供纸制单证,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等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支持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实行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缩短工时提升效率
为更加扎实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在优化服务方面,市国税局提出9项举措,力求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推行涉税事宜集中办理,并缩短工作时限。条例中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即办事项;对单证齐全、信息无误的出口企业,将退税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
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时限,对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将认定环节的实地查验与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合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并进行实地查验,减少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的次数,减轻纳税人负担;在2012年底前实现所得税备案信息网上报送功能,纳税人不必在申报前先到税务机关上门备案,减少上门次数,减少纳税人因未及时备案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并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从2012年11月份起,逐步将原本由纳税人上门报送备案资料改为在申报系统中实现数据比对校验,自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要符合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作者:姜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