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认为,意见旨在创造民间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进一步壮大该省民间投资规模,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发挥民间投资对扩大内需、稳定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
解读表示,《实施意见》立足于破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准入障碍,着眼于完善提升民间投资水平的支持体系,致力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了十个方面77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准入领域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实施意见》在“新36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民间投资关注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了准入领域,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领域项目建设,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其中,金融服务领域降低了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起点,合理安排主发起行和民间资本入股比例,将主发起 的最低持股比例由行20%降低为15%。《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发展空间。
在政策导向方面,着力于提质增效。《实施意见》突出了“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对新阶段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在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
在配套政策方面,积极推进扶持体系建设。在法规制度方面,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清费治乱减负,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贯彻好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在审批管理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申请,在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视同仁。在税收方面,明确把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六大类33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优先支持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在政府投资方面,对于民间资本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领域建设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商业贷款等。
作者:青岛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