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战略出发,一直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个推动”助力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百业兴、金融兴,百业稳、金融稳”。近年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制度建设、机构体系、信贷增长、担保服务等方面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推动”。
一是推动建立了专业机制。2005年,银监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为小微企业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后又出台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推动完善了机构体系。银监会业务改革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并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设点;稳步、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等。
三是推动实现了小微企业信贷的稳步增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帮助小企业渡过难关,银监会明确提出了小企业信贷增长“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从2009~2011年来看,小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今年年初以来,在全球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信贷仍然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
四是推动出台了差异化监管政策。2011年5月和10月,银监会先后出台了“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通过适当放宽机构准入、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耗用以及存贷比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允许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规范服务收费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督导各银监局立足辖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实施细则。
“五个维度”回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的成效
在监管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通过银行业机构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从信贷增长来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达14.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66%,较年初增加1.84万亿元。二是从机构建设来看,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超过100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新设、改造小微企业特色支行的工作也进展顺利,到2012年9月末,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00余家。三是从专项金融债发行来看,截至2012年9月末,银监会共批复了商业银行合计3000多亿元的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四是从服务模式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多项创新。如,一些大中型银行打造小微企业“信贷工厂”,实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操作。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利用自身的地缘、人缘、亲缘优势,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贴身服务。五是从产品创新来看,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逐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品,这些产品有专门针对商圈和产业链的,有采用知识产权作抵押的,也有为方便客户而提供网络途径办理贷款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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