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段时间,财政补贴政策目的多为支持弱势产业或群体,特别是国家出台的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补贴,以及近期为推动家电下乡推出的家电补贴政策等。
最近,财政补贴政策的范围还在扩大。浙江义乌出台了实施购买商品房可申领财政专项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刺激楼市回暖。不少地方也开始采用类似的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比如有的地方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信贷风险补贴政策。
然而,财政补贴政策并非神丹妙药,且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偏差,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而且还加重财政负担。
先看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成本。以种粮补贴为例,每户农民每年数十元的种粮补贴,需经过层层审核才能发放到农民手中。虽说有电子化的联网设备,发放效率明显提高,但多环节的审核也成为发放补贴一笔不小的成本。即便补贴款到农民账户,但是偏远地方农民需翻山越岭到银行取款,耗费时间不说,其在路上的花费又要消耗掉一部分补贴资金的效益。
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有层层审核把关也难免存在补贴款流失的问题。如陕西部分地区粮食直补存在盲区,补偿款流向不明,农民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利益。另外,家电下乡补贴也存在类似问题,家电补贴款有部分被中间商以种种形式盘剥。
财政补贴政策的目的,一方面用于像农业、低收入群体等弱势产业或人群的支持,另一方面在结构失衡或出现供给“瓶颈”时,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以保护特定的产业及地区经济。但是真正运用财政补贴政策需要慎重而周密的研究。
就陕西部分地区粮食直补存在盲区问题,有学者指出,补贴政策从2007年开始选点试行到2008年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在制度设计的方向上、技术上、程序上都要做到至善至美,而技术上和程序上甚至可以说决定着方向上的成败。即便方向上很好,但技术上或操作上难度大,成本高,流失多,不可控,方向上也就打了折扣。
因此,国家对财政补贴政策既要用好还应慎用。目前,对农业、低收入等弱势产业和群体需要继续坚持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度,增加透明度。同时其他临时需要支持的行业最好慎用财政补贴政策,如房地产应将合理定价作为该行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至于对中小企业,应该给予支持,最好不是信贷风险补贴,而应采取将财政资金直接支持用于担保机构的组建,为体现政策鼓励,财政支持资金可不参与分红,待担保机构壮大后再将财政资金撤出。(吴兰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