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等6家银行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签订了“并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这标志着甘肃省已经正式搭建起企业并购业务融资平台。
此次签署协议的6家银行将以100亿元人民币的并购专项意向性贷款额度,支持甘肃省优秀企业开展股权收购与兼并重组。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作为甘肃唯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将通过对提出并购贷款项目并购方的信用状况、履约状况、交易合法合格性;并购行为本身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等进行审查,降低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为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后经过商业银行事先向银监会报批确认,以及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等政策的要求,2008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黄文新、屠国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