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切实增强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市将开展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
对单笔贷款担保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1.5%给予补助 ;对单笔贷款担保额在300万~5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1.0%给予补助 ;对单笔贷款担保额在500~8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0.5%给予补助;对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9月22日前行文上报市经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