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主要应当致力于促进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的发放,致力于让民营中小企业也能“享受”直接融资。为此,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坚定政策方向,要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资金“向下走”作为一项长期不变的国策
我国的金融政策应当始终不渝地引导资金“向下走”,使资金更多地进入县域、流向低端客户,如民营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农户等等。要采取“标本兼治”的综合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市场金融的作用,同时也要辅之以必要的“倾斜”支持政策。
还应注意,不要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与“金融支农”对立起来。这两者是引导资金“向下走”过程中的不同层次,应当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在引导资金“向下走”的国策里。
二、在现行金融体制下,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
促进小型银行机构健康发展,并且帮助、督促其进一步合理市场定位。这里,“小型银行机构”是指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总资产不足1000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囿于其规模小,只能与大银行“错位竞争”,因此它们是发放“小企业贷款”的主力军。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那些市场定位合理的小银行加快发展。而对于那些市场定位偏“高”的小银行,则应从机制、理念、技术等三个方面帮助、督促其改进。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办好村镇银行的关键在于: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且确保其主导地位不受侵犯。“资质良好”是指,自我约束能力强、不良资产率低、又有良好的贷小户的机制、理念、技术。目前,应当结束“试点”,转入“正常发展”。停止要先将“指标”报国务院审批的做法,改为只要省级政府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便可以由银监部门直接审批。争取早日达到全国2000家的初步目标。
要用相对稳定的优惠政策引导资金“向下走”。“贷小、贷农”的费用大,成本高,容易亏损,这是一些小金融机构偏好于“垒大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引导资金“向下走”,必须有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配套,“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
适当调整邮政储蓄银行资金的管理办法。目前规定,邮储银行的资金“卖”给其他金融机构后,只能作为“同业存款”用于支付清算,而不能作为“一般存款”用于放贷。对此,应作适当调整。邮储银行的资金“卖”给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县域银行机构后,允许作为“一般存款”用于放贷。这样,便可以大大减弱“抽血机”作用,大大增强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进而增加对中小企业及其他低端客户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