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投资担保|青岛担保机构|青岛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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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关于开展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的通知


时间:[2009-11-19]   出处:[经贸委]

各区(市)中小企业局(企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各银行,各担保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 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以及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增信、担保抱团增信、银行集合贷款的优势,通过财政政策扶持,整合融资各要素资源,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务实高效、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的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服务机制,加快解决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2、坚持担保贷款项目选择、评审、审议和审批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快捷。
    3、坚持担保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坚持推进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5、坚持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对诚实守信中小企业给予享受优惠利率、优惠费率等政策,降低其融资成本,对失信企业给予相应惩戒,增加其违约成本。
  

  二、运作模式
    中小企业组团担保集合贷款是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通过银行、融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担保公司合作,实现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统一还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是整合融资链条资源,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低担保费率、低利息贷款的有效途径。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期限暂定1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贷款后1年内发放的组团担保集合贷款适用本办法),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左右,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试点期间及试点结束后将根据效果确定是否继续运作。
    (一)试点主体
    鼓励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我市注册的运作机制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业绩突出的融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担保公司,参与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申请贷款的企业须经人民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二)平台组成
    组团担保集合贷款可采用统借统还和集合推荐项目两种模式:
    1、统借统还模式
    (1)运作平台及职责
  贷款平台:选择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运作机制规范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机构作为贷款平台。负责    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受理、信用状况考察、项目调研评估、审议、报批、公示,并承担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的统借统还。
  担保平台:选择操作规范、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实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通过自愿组团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中小企业贷款项目选择、评审、推荐等职能。
    (2)贷款流程
    申请与评审:贷款项目由中小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或向贷款平台申请后再推荐给担保公司。各担保公司对同意担保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并撰写评估报告。
    受理及审议:各担保公司将同意担保贷款的项目及有关资料提交贷款平台。贷款平台对受理的贷款项目,组织贷款审议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贷款审批:贷款平台对贷款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确定借款申请规模,并按照要求向贷款银行提报详细规范的申报资料。
    贷款银行对贷款平台提报的项目,实行快速审贷通道,提出审批决策意见,并将项目审批结果通知贷款平台。
    合同签订: 贷款平台按照贷款行的审批意见,落实借款合同签订条件,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平台与结算银行,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贷款平台、结算银行和借款企业分别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贷款发放与回收: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贷款平台在贷款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用于借款、还款和资金划拨。贷款银行将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资金发放给贷款平台,贷款平台将贷款资金委托结算代理行发放给用款企业。最终用款企业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平台、担保公司和结算银行协同负责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平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本息归还贷款银行。
    在贷款本息到期之日,用款企业将本息足额还到贷款平台账户,贷款银行将直接从贷款平台的账户中扣收资金;若扣收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则贷款银行将直接扣收为该用款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保证金;若保证金扣收后仍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贷款银行将直接扣收该担保公司的垫付资金;仍不足的,贷款银行将直接从贷款平台风险准备金中扣收资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期回收。
    2、集合推荐项目模式
    (1)运作平台及职责
    助贷平台:选择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运作机制规范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机构作为助贷平台,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受理、信用状况考察、项目评估、审议、报批、公示、推荐,协助银行、担保公司做好贷后风险控制、贷款回收和风险准备金管理等。
     担保平台:选择操作规范、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实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通过自愿组团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中小企业贷款项目选择、评审、推荐等职能。
    (2)贷款流程:各担保公司对同意担保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并撰写评估报告,助贷平台组织贷款评议委员会评议,编写集合贷款项目申贷报告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对助贷平台提报的项目,实行快速审贷通道,提出审批决策意见,并将项目审批结果通知助贷平台。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借款企业分别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后发放贷款。
    贷款回收:在贷款本息到期之日,用款企业将本息足额还到贷款银行还款账户,贷款银行将直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资金;若扣收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则贷款银行将直接扣收为该用款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保证金;若保证金扣收后仍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贷款银行将直接扣收该担保公司的垫付资金;仍不足的,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助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中扣收资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期回收。
    (三)风险控制
    组团担保集合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和设立风险准备金的办法防范和控制风险。统借统还模式,贷款平台(统借统还主体)为借款主体,在贷款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并存入一定风险准备金。集合推荐项目模式,贷款企业为借款主体,助贷平台(项目推荐、协助贷后监控及还款主体)在贷款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参加合作的担保公司每家至少出资100万元共同组成融资服务平台风险准备金。行业协会组成的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可吸纳协会内企业互助基金等作为风险准备金。参加试点的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可向财政局、市经贸委申请风险准备资金。风险准备金应在企业及责任担保公司暂时无力偿付之后动用。风险准备金动用额度政府出资部分不超过组团担保公司中每家所分担额度的2倍,且需要提前告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风险准备金动用后,需要及时追偿补齐。风险准备金根据运作效果和贷款规模实行动态管理。
    (四)融资费率
    对组团担保集合贷款项目,参与试点的贷款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统借统还模式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优质项目实行基准利率;集合推荐项目模式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优质项目实行基准利率。担保公司提供优惠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 优质项目再给予优惠。贷款(助贷)平台可收取不超过0.5%的管理服务费。
    具体运作方式可根据平台组成及平台与银行合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针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的配套企业集合贷款,符合本试点融资政策要求、运作机制完善、业绩突出的,也可申请本试点的扶持政策。
    (五)政策扶持
    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组团担保集合贷款风险准备金(担保保证金)。对经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认可纳入试点的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的贷款(助贷)平台,每家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提供方式及使用程序,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试点银行另行确定。参与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的贷款业务和担保业务优先享受政府奖励补助等政策,申请组团担保集合贷款的企业可享受已开展的免费第三方信用评级服务。
   

  三、组织领导
    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是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辖区内融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立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更好地为辖区内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服务。
    各区、市财政局,可参照本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对辖区内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予以相关政策扶持。
    各商业银行要创新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方式,发挥信贷工厂等流程化集合审批贷款模式的优势,鼓励、支持、组织与本单位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组成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拓宽辅助融资渠道,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大服务外包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等服务。
    贷款(助贷)平台要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平台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平台助贷水平。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突出我市特色,建立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融资服务平台,切实为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做好融资服务。
    参加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的担保公司,要积极推荐优质项目,严格项目审查,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加强与融资平台的沟通与合作,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签订的合同、协议。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优势互补,群策群力,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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