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刚刚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吴经建副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按照青岛市政府促进小企业发展专题会议要求,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以鼓励创业、促进创新为着力点,在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青岛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条”政策之后保民生、惠企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围绕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一线一网”(中小企业服务热线55585558,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为小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小企业之家。二是支持小企业创业,组建小企业“服务外包池”,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每年帮助1000家小企业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三是鼓励小企业创新,实施专、精、特、新“111”行动计划,对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给予2-3年政策扶持。四是支持小企业多元化融资就,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补偿,扩大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强化小企业再担保机制建设,青岛市财政每年出资2000万元,作为融资担保增信资金,用于发行集合信托等融资增信。五是减轻小企业创业负担。继续组织清理对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纳税实行核定征收,全面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对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六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督促和评估。
下一步,要从四个方面突出抓好政策落实。一是加强督查,由青岛市政府督查室对《意见》进行责任分解,并按季进行督查。二是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强化配合意识,主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调研,密切关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拿出解决办法。四是加强互动。广大小企业要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企业发展环境建设不断上新水平。 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十二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