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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形象地称为“民间投资新36条”的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酝酿了一年后终于问世。尽管前有“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但“民间投资新36条”还是被权威人士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看点是“准入”
“新36条”洋洋洒洒几千字,究竟看点何在?
对比新旧“36条”,业内人士认为,看点在“准入”。
都说民间投资难,最难就是进入。不要说军工、石油、电信、金融,就是民间资本占绝对优势的房地产领域,也因为越来越多的资本雄厚的国企巨头的进入,而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民间投资不仅有被禁止进入的领域,还有许多名义上允许、实际上禁止的领域。
据“民间投资36条”的起草人士介绍,起草组的成员们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归纳出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此,“民间投资36条”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更加具体地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范围。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出,这几乎涉及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而且,不仅有准入的具体内容,还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等等。
“民间投资36条”还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据分析,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作出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这无疑为民间资本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难点是“落实”
翘首以盼的政策一出,按理,民间应该一片欢呼,但事实是,叫好声中不乏担忧:政策虽好,落实却难。
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来说,是一份意义非常积极、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出台至今,“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有人这样形容,“非公经济36条”把堵在民间投资面前的“石头墙”拆除了,但实际生活中却又挡了一层“玻璃门”,好风景还是可望不可即。
就拿投资的市场准入来说,“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