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大小企业扶持力度,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日前,城阳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小企业服务平台、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特色产业、行业协会和贷款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城阳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争取利用300万元财政资金推动十项重点工作实现突破。一是建立健全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级服务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实现联动。鼓励建设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服务平台,凡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以上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鼓励建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凡当年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管理培训基地,由区财政给予每处2万元资金扶持。三是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区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5个当年新认定(或扩建)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四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列入青岛市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企业,根据企业成长和纳税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五是鼓励小企业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凡新建设应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EAM(资产管理系统)等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度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六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具有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开展“四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对当年达到‘四化’建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八是建立成长型小企业财政扶持制度。按照有关条件,评定80家成长型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前10名企业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九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能力。对新成立的街道、区级行业协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资金进行扶持,对运转良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给予3—5万元的资金奖励。十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引进城市商业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区内设立的投资担保机构为小企业提供还贷周转金服务、且每次费用低于或等于周转金额度3‰的,由区财政按照2‰的比例对投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补偿。 另外,城阳区还健全了小企业工作机制,成立了城阳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或共性问题,及时高效地为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