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因缺钱放弃一半订单
石家庄白桦林商贸公司周群丽表示,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他们想了不少办法,首先在去年8月组成了一个民间的组织,叫河北网商会,成员单位全部通过网络来做出口的,全省有4000多家。“成立了以后,我们每个月都碰头开会,首先是大家交流,另外就是共同面对困难,大家经常会探讨资金缺口问题。”
在周群丽印象里,资金匮乏问题,从去年年底就开始有,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外贸这两年还是走下坡路的,加之人民币升值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今年我们过完春节第一次的河北网商大会,我们就是讨论怎么能降低成本以及融资问题。”
网商会以团体的名义去和银行进行过融资方面的谈判,“商贸公司虽然很多,但是资本金都不很大的,而且流动资金都很紧张,更不要说有什么过硬的抵押物,银行都不太感兴趣。”
周群丽说也曾经想过和上下游工厂组成互保、联保等方法,但是最后都没能成行,目前使用最广泛的融资方法仍然是熟悉的公司之间拆借。这种拆借纯粹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利率和银行相似,甚至有的时候都不要利息。“这个融资周期大约在40天左右,也就是等待国外客户信用证解禁的期限时间。”
除此之外,周群丽说,也曾经少量地使用过民间融资方式,月息大约在2%,年化就是24%,而他们这种企业的利润也不过如此,所以不适合大量长期使用。
周群丽很无奈地说,网商会许多企业几年以来都面临因资金不足而被迫放弃订单的现象,“我今年几乎放弃一半,我今年定位只做小订单,周转得比较快,几十万元一台,要是做五六百万元一台,七八百万元一台的大订单,你都不敢接,一下子给你压死,就是这样的。”周群丽说,去年她公司的营业额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而今年完全又希望做到3000万元,但是资金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这恐怕也是今年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窘境。
社会中间体应成为融资的“红娘”
陈千郎多年来一直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他把浙江的融资渠道比作环路,“第一环就是直接放贷,不用任何抵押的,就相当于北京的路一样,一环是谁呢?亲戚朋友,靠的住的同学,这种放贷基于纯信任,不需要任何抵押质押手续。”这种借贷当然得付利息,付利息根据具体情况,现在紧了以后,他的利息就会高,像平常利息就会低;也根据借贷的人他手上的资金情况,他资金量很大,就有一定的定价权”。而需要抵押物和审核手续的民间融资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及银行等这就是二环三环。
陈千郎说,从商会会员单位日常融资需求来看,一些规模很大、业务良好的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从银行贷款难的问题。
陈千朗的这种看法,也得到了王芳的认同。“我在公司的业务一线,今年信贷紧缩背景下,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许多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饥渴;另一方面,不少百姓也想为闲置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河北助业担保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王芳表示。“我们公司的业务恰恰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就是为中小企业和有投资需求的客户搭建起一座桥梁,并提供贷款担保,为投资者的资金保驾护航,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12%左右。公司有非常专业和严谨的风控部门,对于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要进行非常全面的贷前调查,除了要有充足的抵质押物外,还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充分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陈千朗介绍说,“我们会员单位有时候会采取互保贷款的渠道,但是你看互保的5家企业,个体销售也不错,但是由于财务制度等问题,有的时候就是申请不下来”,陈千郎还表示,由于大部分企业都做零售,各方面也不错,但是就是抵押物很少,公司的房子还是租的,因此走常规贷款的话,也很难申请下来。”
陈千郎说,仅今年以来商会企业面临的资金缺口,总共加一加,每天几乎都在好几个亿,当然有大项目,有小项目。面对这些问题,陈千郎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借助商会这样的社会中间体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我说的中间体是商会啊、行业协会啊,类似与这样市场企业和企业接触比较多,相对于企业比较理解的,这样能不能靠这些。”
陈千郎认为,社会中间体“我们可以给银行推荐,因为对企业的长期有理解,而银行缺乏的就是这种长期了解,他对企业的了解都是建立在信贷制度上的,有的时候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情况。”。
陈千郎表示,他们商会也在多方面开拓思路解决问题,比如成立担保公司,利用这个平台在商会内部互通有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长期问题融资渠道应该多元化
河北银行中小企业部经理黄华表示,河北银行一直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多年一直做努力和创新多方面,包括体制上、包括机构上。“我们这个中小企业中心是2008年成立,不仅从机构上跟传统的银行区分来,然后从这个审批上也做了这种巨大的改变,对基层的授权也好,对审批的人员也好,三个人就可以审批。”而从产品方面,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目前也有种适合中小企业使用的信贷产品。
黄华也坦言,在今年信贷紧张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大信贷利率是有所上浮的,最高上浮百分之四五十,“总体下来一般在年利率在8%,最高也不超过15%。”
黄华还认为,在现在的经济格局下,融资渠道必须很多样化,单一靠一个行业是满足不了的。目前这种民间借贷、私人借贷都是这种,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应该是整个社会融资渠道一部分,一方面。
民间借贷的法律保障有望日臻完善
在今年民间借贷汹涌的大潮之下,有的属于合法渠道,有的则游走于灰色地带,有的则是完全意义上的非法集资,那么作为企业和百姓,该如何进行区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增超表示,“从国家法律层面,民间借贷分为三个层面。”他介绍说,第一个层面是“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层面,这个层面是严格禁止,你违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举例子说,“比如说我要开发一个长远项目,其实这个项目只是一个幌子,还有就是说外边出售一些股权。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个诈骗,这是严格禁止的。”张增超解释说,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是允许的,比如说某个单位需要资金了,对员工特定对象来吸收资金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向社会公众宣布说我这儿有资金需求,然后过来投资,这属于严格意义上非法接收公民的财产,这是不可取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公司跟公司之间的借贷条例,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公司和公司发生的借贷关系,这个非法所得是要没收的,包括年利息,甚至本金”。而在司法实践中,张增超表示法律在不断演进“目前在法院裁决中,这个本金是要保护的。而最近几年来看,利息上面也要保护,就是使用我的资金不能白让你使用,法院也意识到这一点,慢慢的也给一定的保护”。第三个层面就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这个是法律给予保护的。按照国家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是不能超出同期贷款4倍的话,现在来看应该达到20%多吧,这个已经很高了。超出的,国家法律则是不予支持的。”
张增超认为,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主要是监管,拓宽或者扶持,只是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未来会更加鼓励民间借贷的存在,甚至以立法支持。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