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发改委与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等6家银行,先后推出两批《商业银行支持拟上市企业工作方案》,重点打造商业银行支持我市拟上市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旨在发挥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投融资优势,采取“发改系统组织推荐、拟上市企业自愿申请、商业银行独立审贷”的方式,重点解决企业上市前过渡性资金需求的问题,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前、上市中及上市后的有效融资及资金统筹服务,全面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 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围绕企业上市股改前风险投资、上市前股改辅导、上市前申报审核和上市后初期运营等四个阶段,推出分离交易贷款、过桥融资、夹层基金、产业链延伸、金融资源等服务产品,通过与信托、私募、券商、投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联手,共同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 青岛银行面向拟上市企业,推出专业财务顾问服务、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结构性融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同时明确提出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减免相关收费等优惠政策,助推企业上市工作。 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围绕企业成长期、企业成熟期、企业上市会审前、企业上市后的持续服务等不同阶段,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信用授信、票据池等特色服务产品,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围绕拟上市企业需求,推出新保理、拟上市企业集合票据、自主贷、订单贷、现金管理等特色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根据拟上市企业的特点,设计私募股权融资、Pre-IPO融资、信托股权融资、混合融资工具、跨境融资及并购融资六大方案,满足企业在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的融资需求。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重点推出长期大额信贷、债券承销、直接投资、金融租赁等产品,助推企业上市工作。 自方案推出以来,6家商业银行已与近百家企业进行对接,解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近亿元。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根据拟上市企业实际需求,组织企业同中介、银行、基金、投资公司等开展多层次合作,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对接平台,做好企业上市不同阶段的工作服务,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常 欣 郑 鹏 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因此,公司设立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事项: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4)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是否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和账务调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时进行资产评估和账务调整取决于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要求。 (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改变历史成本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能进行账务调整。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视为新设股份公司,则应当在股份公司设立后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 判断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发行审核相关规定,企业必须满足“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基本要求。 1、净利润的要求。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或营业收入的要求。即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个亿。 3、持续赢了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不能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继5月10日,青岛高新区第二批18家试点企业集中签约之后,推动高新区争取 “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速度明显加快。 近日,由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的调研小组,对中科英泰、明药堂、格屋福田等第二批签约企业开展“新三板”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重点在股权架构、关联交易、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财务状况、法律制度等方面帮助企业加以规范和理顺。从调研情况看,第二批签约企业普遍具备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能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争上“新三板”积极性较高的特点,目前,签约企业“新三板”试点申报工作进展顺利。 下一步,新三板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通过跟踪调研,助推试点企业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力争9月底之前5家企业通过内核,年内通过内核企业总数达到12家以上,继续做好优质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引进和服务工作,畅通与科技部、火炬中心、证监会等国家新三板主管部门的汇报交流渠道,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全力争取青岛高新区成为“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园区。何玉莹 王树中
作者:何玉莹 王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