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以及监管环境的日趋完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挑战,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包括丰富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创业板启动两年多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由于监管措施及市场本身不够成熟完善,创业板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种种急需解决的问题。近期,中国证监会也就创业板制度完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做出相关表态。创业板市场以及监管环境的日趋完善,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挑战,同时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创业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创业板的设立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融资平台。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中,明确强调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自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创业板以来,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据银河证券研究部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在创业板267家上市公司中,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社会服务、传播文化等4个技术含量高的行业上市公司的数量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九成以上,其中先进制造和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数量占比分别达到66.29%和18.73%。
“创业板集合了一批在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方面具有一定水平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是新时期经济发展和产业培育的新探索。”银河证券研究部分析师表示。
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创业板也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22日,共有269家企业在创业板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286.23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1.06亿美元。在创业板的带动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民间资本也大量涌向中小企业。 不过,创业板运行至今,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较突出的是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高管套现、新股发行“三高”(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现象及退市制度不够完善等。
监管层力促创业板市场完善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充分借鉴主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形成创业板市场完善的规则体系。
“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是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
同时,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也有利于引导其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此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良性发展。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11月初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据悉,中国证监会目前已初步形成改进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此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规定也明显更加严格。其中,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分别缩短了一年和半年,调整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规定“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较现行制度规定的时间也明显缩短。
此次《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我国创业板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资本市场环境还是投资者心理,均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其中各项配套机制的建立也需要逐步完善。近期监管层的一系列措施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显示出其在完善创业板监管制度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兰表示。
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将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利于减少目前扰乱资本市场的题材炒作和内幕交易问题,把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引向对企业的价值投资,进而形成正常的估值标准。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冯海红博士表示,通过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淘汰机制,有利于优化上市资源配置模式,增强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品质认同程度和价值投资信心,从而促进创业板在培育优质高成长性企业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企业应着力提升自身质量
随着创业板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相关企业也应认真思考如何调整思路,以更好地利用创业板实现长远发展。
张兰表示,目前由于创业板“聚富”效应突出而退市机制缺位,导致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收益过于丰厚,“犯错”成本却相对低廉。随着监管政策逐步到位,创业板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加完善、严格的监管制度,促使其在做出上市决策前考虑得更加周全,并在上市后积极完善内部运营,使自身运作更加规范、透明。
“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及所处产业领域的特征等条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综合运用上市、发行债券、贷款、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融资方式或融资组合。同时,要注重发展主营业务和构筑有效的盈利模式,积极通过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多种经营手段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注重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经济收益相结合,避免出现长期发展前景良好而短期持续亏损经营的情况。”冯海红表示。
冯海红建议,政府部门应大力发展孵化器和加速器,搭建为创业企业服务的完善的支撑体系,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的吸引、选拔、培育和支持力度,培育优质的上市企业资源;帮助企业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建立针对上市企业或打算上市的企业的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尽早发现其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支持与服务。
作者:孙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