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样都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将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典当界人士总觉得自己处处受到区别对待,这让典当行业对小额贷款企业羡慕不已。近来,一些行业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依然没有典当的身影。
自身融资存在区别对待
汤建安(宁夏嘉昌典当行总经理):虽然典当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民众资金应急需求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还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最明显的就是典当行自身的融资。
按照有关规定,典当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可以是1:1的比例,而小额贷款公司是从原来的1:0.5上升到1:1。但在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自身能轻松向商业银行融资之外,有些地方还有相关部门的明文规定,商业银行要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以扶持其发展,而典当行就没有这么幸运。
放眼全国,典当难从银行贷到款的情况很普遍。这说明在实际经营中,由《典当管理办法》赋予的典当企业可以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权利,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剥夺的。而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典当行业很难发展壮大,而小额贷款则突飞猛进。这自然会让业界觉得不公平,自己在受歧视。
正因为典当自身的融资难,所以有些企业会“曲线逐利”,要么违规融资,要么把来典当行的业务,做成民间借贷……不仅给行业的形象建设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更给行业监管制造了障碍。
利好政策与典当无缘
田曙光(青岛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其实,除了在融资上受到区别对待之外,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在其他很多方面都是弱势,如各项政策的扶持和鼓励、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
如今,有不少地方出台文件规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实际经营中,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融资贷款时,其营业税的地方留存部分是可以返还的,其所得税可以减免;有些地方还可以享受相应比例的财政补贴。但典当行业在地方有关部门询问可否享受上述优惠时,却常被一口否决。
另如,操作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抵押、机动车质押业务的过程中,典当企业还会遇到很多阻力,这是业界目前最头疼的一件事。
还有,前不久明显属于财产权利的股票质押被取消,国土资源部门在出台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细则的规定中,压根就没有提到典当从事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事情等,许多在业内人士看来合理合法的事情,却被一纸政令禁止。
在政府的工作报告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往往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发展多元化融资的一股主要力量、地方金融发展的一大平台,列入通盘考虑的范围,却不见典当的身影。当然,这跟典当的行业规模发展有关系,但与典当发挥的作用却大相径庭。
受困于房产业务的比例限制
郭金山(北京典当行业资深人士):在我看来,典当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什么可比性。因为典当的起点没有小贷高,管理也没有小贷规范,利息还收得高。
最影响典当发展、也有点偏颇的是比例管理,尤其是房产典当单笔业务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10%这一条。因为北京的房地产行情一直在快速增长,但北京典当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金只有1700多万元,这就是说平均下来,北京每家典当行的单笔房产只能放款170万元,很多从银行等其他融资机构贷款难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房产抵押贷款额的比例是5%,但小贷的注册资本金大多都是十多个亿、几十个亿,它们做起买卖来自然会顺风顺水。
其实,典当行业务经营出现风险,有股东承担,这不像发放信用贷款的机构,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融资风险。现在的结果是,很多典当行接到大单时,会曲线经营、变通运作,很多不规范的操作在无形中萌发并扩大。
而全社会和行政部门对典当和小贷的区别对待,也会造成其他影响。如在发生借款纠纷时,法院审判中会有意无意地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如同保护银行的利益一样,认为这是正当的、利国利民的借贷,典当权益却不容易得到保护。
虽然各地经过努力,让仲裁机构和法院对典当的认识基本统一,但在具体的审判中,还是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典当企业只有做强做大、规范经营,才可能受到与小贷一样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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