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忻州市的一些小额贷款股份公司采访时发现,有些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政策,擅自放贷,这给金融监管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一是这些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在遇到客户上门求贷时,以超出国家金融机构政策规定范围的放贷利率强加于贷款客户,客户由于急于用钱,只得无可奈何地忍受其高额利率的宰割。
二是这些小额贷款股份公司采取一种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手段,临时向朋友亲戚借款,然后向上门求贷的客户发放高利贷款。
这两种存放贷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国家金融系统“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广大需要贷款的客户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此,笔者呼吁各级金融监管机构,要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严厉打击小额贷款股份公司中出现的这些无视金融制度的违规行为,保证金融秩序正常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