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民二庭成功调结了一起402万元的货款纠纷案。办案法官介绍,成功引入案外人作担保人是本次调解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该案的甲方、乙方均为株洲本地的知名企业,双方自2008年开始合作,相互之间较为信任。在日常的经贸往来中,乙方经常先提货后结账,最多的一次赊账金额高达1700万元。2012年以来,乙方开始企改,资金一时周转不灵,从而导致拖欠原告的货款越来越多。今年3月份,甲方发现乙方拖欠货款已达402万元,于是向法院起诉。不久后,甲方又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资金进行财产保全。在此情形下,乙方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调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协调,经反复确认达成调解协议。
可就在准备签字之际,甲方怕乙方“赖账”,没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此,承办法官提议寻找合适的案外人作担保人,以保证协议的约束力。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再次拟好调解协议,由案外人自愿为被告所欠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乙方则于10月30日之前分期偿付所欠货款402万元及利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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