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家村镇银行诞生于2008年,目前全省已发起设立60家村镇银行。近两年来,村镇银行在我省加快跑马圈地,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根据监管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商业银行。目前,我省60家村镇银行共由29家不同发起行发起设立。其中,中国银行已设立12家村镇银行,山东是该行设立村镇银行最多的省份。上海农商行等12家农商行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8家。另外,国家开发银行、汇丰银行、民生银行等也都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不过,在发展过程中,村镇银行良莠不齐、两极分化的苗头已开始显现。其中,发展较快的村镇银行存贷款规模已突破20亿元,而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两、三亿元。可见,作为处于成长期的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发展仍面临不少障碍。
据悉,地方政府在村镇银行筹建之初,往往承诺诸多优惠扶持政策。但村镇银行开业后,有些地方政府对之前的承诺落实不到位,没有在财政、税收及宣传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同时,个别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支持不够,简单地将村镇银行视同分支机构管理,无视村镇银行独立法人机构的地位,过多干预其经营活动,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经营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另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取消了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村镇银行因规模小,吸收存款和营销贷款能力弱、议价能力不足、收入来源单一的弱点愈发明显。虽然利率市场化短期内对村镇银行的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势必成为影响其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村镇银行的出路在于尽快树立品牌,阳光信贷是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品牌的可行之路。树立品牌还应以此为突破口,凭借公开、透明的信贷服务打开市场。
此外,地方政府要落实好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承诺,提供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应将村镇银行纳入《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奖励范畴中,支持村镇银行发展,提高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积极性。同时,可以支持村镇银行积极参与各项惠农补贴的发放等,提高村镇银行认知度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