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3日凌晨消息,德意志银行周四向美国联邦法院曼哈顿地方庭提交文件显示,已经与在美国的股东就后者发起的,针对该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就处理抵押贷款担保债务相关风险时作出误导性陈述的诉讼达成了和解协议。
德意志银行的代理律师在文件中对和解协议的主要原则作出了描述,但是没有说明具体的条款。文件称,最终的文书工作会在三十天内完成。
德意志银行在美国的股东指控该行在风险管理,以及所打包和出售的抵押贷款担保债务问题上误导投资者,而且在问题发生时候进行减值上过于迟缓。原告股东认为,德意志银行的这些不当行为造成该行股价在2007年5月到2009年1月期间下跌了87%。
和解协议是在地方庭法官凯瑟琳-弗瑞斯特(Katherine Forrest)于2013年10月29日拒绝将案件以集体诉讼形式进行后达成的。她在当时的裁决中指出,股东所聘用的一名专家在分析方法和结论上都存在问题。无法以集体诉讼形式进行意味着诉讼成本的增加,而且原告将更难获得大额度的赔偿。
案件原告包括威斯康辛州Elm Grove建筑交易联合养老保险信托基金以及其他两家共同基金。原告代理律师约翰-格兰特(John Grant)没有立即回应采访请求;德意志银行发言人拒绝对报道发表评论。
这一股东诉讼与德意志银行上个月同意支付19亿美元所和解的,对政府担保企业房利美以及房地美出售抵押贷款担保证券时存在欺诈的指控是不同的案件。 (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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