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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促进财富管理金改区发展“重磅”举措,二十条政策“含金量”十足


时间:[2015-11-21]

    新设立或迁入法人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首次将金融创新纳入扶持范畴;新引进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记者自市金融办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二十条“含金量”十足的举措展现出我市将以空前的扶持力度,更广泛的覆盖面,更优化的政策吸引与财富管理相关的金融要素加快聚集,青岛财富管理金改区建设再提速。
  
  “重金”扶持法人金融机构
  
  在此次出台的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对法人金融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的扶持,并将各类财富管理机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等纳入政策支持体系,成为吸引聚集金融资源的显著特色。
  
  根据新政策,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新政策提出,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还提出,优化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环境。高标准建设试验区配套功能区,对功能区内用于金融产业发展的土地,由规划部门明确金融保险用地性质。优化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在开发、建设、注册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支持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入使用。
  
  设立青岛市金融创新奖
  
  新政策首次将金融创新纳入到扶持金融业发展的奖励范畴,设立青岛市金融创新奖,对金融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吸引各类金融资源向青岛聚集、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新政策,青岛市金融创新奖包括创新贡献奖、项目创新奖和研究创新奖。其中,创新贡献奖主要奖励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引进等方面做出的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项目创新奖主要奖励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做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研究创新奖主要奖励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企业上市最高能补助300万元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一直是青岛金融业孜孜以求的目标,壮大资本市场也成为新政策支持的重点。
  
  根据新政策,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我市将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我市将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我市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我市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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