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个人出资经营限制,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中小企业门槛进一步降低
《意见》指出,在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加大自主创业培育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同时,七类群体申请试营业,工商部门将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
《意见》同时指出,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在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和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不需提交新的验资证明。简化经营住所登记材料,各类科技园、创业园、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开办的中小企业,只要对合法权属和房屋总面积作一次性确认,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房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中小企业大步走出去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对接大企业、大项目上下游产业需求,实现自身转型升级;努力拓展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经营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引导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二是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到农村建基地、办工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连锁经营等,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新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民跨地区设立农副产品专营店和销售点。
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探索企业债权、市场摊位所有权、使用权质押登记等新的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工商e线通"服务平台建设步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帮助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组改制、上市辅导和申报过程中的困难。加强分类指导,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建立公平、公正、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与困难中小企业建立"包联帮扶"责任制;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投资创业提供预警提示;减轻中小企业年检负担;发挥行政指导优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中小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企业监管制度,强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意见》要求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全市重点产业振兴规划,鼓励中小企业通过集群化和规模化,进入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从事文化、动漫、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做强做大产业、技术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经营的企业集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
《意见》指出,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可以保留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并以 “××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申请公司登记。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企业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等形式,发展网络经济。支持专门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规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表述行业。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