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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现状与未来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起步较晚。到八十年代初,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才由国外引入。当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经济建设,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我国。目前,我国进行工程保险的,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上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
由于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已成为国际上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研究和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 1996年12月10日,受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在北京召开了 " 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研讨会 " 。1997年4月25日,建设部在上海召开了 " 建筑工程保险在建筑市场规范管理中的作用 " 研讨会。1999年7月,建设部和中国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等单位在北京联合举行了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高层研讨会,邀请了14个省市建委负责人参加。另外,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建设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国内外建设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我国今后改革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方式、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经济较发达城市先行试点。
为贯彻和落实建设部的部署,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城市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作。早在 1996 年,深圳市建设局承担市政工程建设任务以来,就参照国际惯例,规定所有竞标市政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还要提供履约保函,否则,不能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控制造价具有重要作用。 1998 年 12 月,深圳市建设局专门成立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课题调研组,并先后赴国内外许多城市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和资料。目前,市建设局正在着手开展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包括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其中工程保险已与有关保险公司拟定了保险条款(送审稿),工程担保的实施方案正在抓紧拟订。
北京主要是成立了中国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通过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立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制度合作意向书》的方式开展业务。
上海市正在开展和将要开展的工程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设计责任险。其中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所投保的工程主要是一些外资工程和部分市政重点工程,如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地铁。意外伤害险的推广面最广,走在全国的前列,除市管工程和崇明县的工程外,已在上海市的19个区县普遍推行。设计责任险则拟以颁布政府规章《上海市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方式,强制推行。其他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尚未开展。
随着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推广,担保人和保险商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参与工程的监督,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必将大大加强,投保工程保险和要求担保的工程项目的比例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模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即由直接的实物监督为主转变为从程序上监督各技术责任主体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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